台湾男子协助诈骗集团洗黑钱,来新加坡用诈骗款项购买总价值约77万5147元的黄金,然后用黄金购买泰达币,再将泰达币转到其他户头,4月8日中午被判坐牢19个月。
被告黄伟儒协助诈骗集团洗黑钱,用赃款买黄金,再以黄金购买泰达币。 (档案示意图)
被告是来自台湾的37岁男子黄伟儒,他面对六项包括抵触贪污、贩毒和严重罪案(没收利益)法令以及滥用电脑法令的控状,承认其中三项,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。
案情显示,被告的同谋严孝川(42岁,台湾人)在去年3月到中国大陆公干时,认识一名叫“焦水”的男子。
“焦水”向严孝川透露,需要找人帮忙将手头的现金转换成加密货币(cryptocurrency)。严孝川因欠债,得知“焦水”愿意支付5%酬劳后,答应帮忙对方。
诈骗集团远程操控
被告新加坡买黄金换加密币
严孝川在收到“焦水”寄来的银行卡后,根据“焦水”的指示飞到新加坡,在新加坡用银行卡购买黄金,并用黄金向中间人购买泰达币(USDT)后,再将泰达币转到“焦水”指定的户头里。
去年5月,严孝川联络上被告黄伟儒,说自己无法到新加坡,要求被告帮忙“焦水”。由于严孝川欠被告的钱,被告于是答应代替严孝川到新加坡买黄金换泰达币,当成是严孝川还债的方法。
被告在去年5月至8月间,多次来新干案,用“焦水”寄来的银行卡,购买总价值约77万5147元的黄金,然后用黄金购买泰达币,再将泰达币转到其他户头。
被告一开始是与其他同谋干案,后来也与严孝川一同来新犯罪。两人于去年8月7日被捕。
控方在陈词时表示,案件涉及巨额款项,求法官判被告坐牢30至36个月。
控方指出,案件涉及跨国犯罪集团,有必要严惩被告,打击犯罪集团到本地进行洗黑钱的活动。
调查揭露,洗黑线款项来自假公安骗局受害者,而且案件涉及巨额款项。
除此之外,被告也帮“焦水”用他人的银行卡进行约16万6720元的交易,当局无法确认这笔钱是否与诈骗行为有关。
严孝川暂定5月13日认罪。(人名译音)
来源:联合早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