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心要点:广东一男子驾车送人前往广西偷渡,后对方称被带至柬埔寨金边一电诈园区。男子获刑一年四个月。

法律红线不可碰: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终获刑
柬单网报道,近日,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,广东惠州一名男子白某因运送他人偷越国(边)境,被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(边)境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。
法院审理查明,2025年9月10日晚,白某得知刘某涛欲出境后,驾驶小轿车搭载刘某涛、黄某从惠州市惠城区前往广西。次日中午,三人抵达广西南宁市后,白某谎称其与刘某涛需要分开出境,随后让刘某涛下车,跟随当地“蛇头”出境。9月12日,白某与黄某驾车返回惠州。
数日后,刘某涛通过某平台联系女友,称自己位于柬埔寨金边一电诈园区内,并约定若一周内无法回家就报警求助。9月17日,刘某涛家属获悉情况后报警。
一审法院认为,白某违反国(边)境管理法规,运送一人偷越国(边)境,其行为已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(边)境罪。法院同时指出,白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事实,且当庭认罪认罚,可依法从轻处罚;但其曾因数次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,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之罪,属累犯,依法应从重处罚。
最终,一审法院判处白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,随案扣押的iPhone 11手机一部、黑色电脑主机一台予以没收上缴。
白某随后上诉,二审维持原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