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遗弃儿童最高可判5年监禁
柬单网报道,8月20日,社会福利、退伍军人和青年改造部注意到,少数父母或监护人将婴儿、儿童遗弃在医院或公共场所,相关情况也被陆续发布到社交媒体,引发社会关注。
社会福利、退伍军人和青年改造部表示,遗弃婴幼儿属于严重的儿童保护问题,不仅违背儿童应享有的基本权益,也可能触犯柬埔寨相关法律。父母或依法负有照护责任的监护人,应切实履行抚养、照护义务,不得随意遗弃儿童。
根据柬埔寨2009年《刑法》第321条,具有照护权力的人遗弃未满15岁的未成年人,如果导致儿童健康或安全受到危害,可被判处1年至5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200万至1000万瑞尔(约500至2500美元)。
此外,《刑法》第330条规定,以获取报酬为目的,直接教唆父母或父母一方遗弃已经出生或即将出生的婴儿,可被判处1个月至6个月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10万至100万瑞尔(约25至250美元)。
该部指出,此前已多次就儿童遗弃问题进行提醒。此次再次要求各省市相关部门加强协作,依法落实儿童保护措施,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儿童保护程序,及时为需要帮助的婴幼儿提供妥善照护。
该部门强调,各有关部门及地方当局将依法履行职责,加强儿童保护工作,共同为有需要的儿童提供适当的照护和服务,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