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本报讯】矿产能源部与财经部于今年6月底签发联合通告,重新强调矿产品出口的法律程序,投资者须申请更严格的文件,方可出口矿产品。 據《金邊郵報》7月31日報導,监督矿产能源部政策与矿产业的柬埔寨正义组织7月28日在博客表示,矿产能源部与财经部于今年6月底签发该联合通告,通告规定欲出口矿产品的公司须完成2个出口手续,以更有效地监督该行业。 該通過規定,擁有採礦執照的公司,在出口礦產品時須獲得矿产部簽發的出口配額,在擁有出口配額后,該公司每次出口礦產品時,還需獲得財經部下屬稅務總局的出口許可證。 針對違反該通過規定的礦產出口公司,將被礦產部拒絕簽發新的出口證件,暫停出口配額3個月,並面臨被列入“黑名單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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